Wednesday, November 09, 2005

 

童言無忌,讓童夢飛揚

在昨日的《都市日報》讀到香港電台節目《童夢飛揚》的介紹,談到兒童發言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第一款列明:「……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因此,近年關注兒童權益的志願組織,紛紛舉辦例如兒童議會、小特首選舉等活動,致力向大眾推廣兒童發言權。《都市日報》的報導也說兒童的人生經歷無疑比成年人淺,價值觀更可能與成年人南轅北轍。但假如我們承認兒童有其獨立的思想和個性,他們的意見也應受尊重

細心看看那條條文:「……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所以我們在媒體看到的那些所謂兒童議會、兒童大使,都是一些成績較好,表達能力較佳的兒童在表達他們的意見。當然,要在國際兒童會議表達意見,難免要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可是我們的教育體系,可有致力培養兒童「有主見能力」?那怕是弱勢社群和最不會說話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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