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7, 2008

 

神啊!出入旺角就很失禮麼?

今期快週刊提到有「靚界女神」之稱的文詠珊(Janice Man)(圖)自小在梨木樹長大,母親在荃灣開美容院。後來到了旺角彌敦道開店,起初Janice Man也會每星期到她媽媽的美容院請美容師給她針清。可是近年走紅以後,有指她深感出入旺角實在有失她的「女神」「超模」身份,嫌棄媽媽的「蚊型」美容院和「卑微」的出身地。寧可光顧在中環安慶臺的Spa,並遷到她男友的豪宅,個把月也不回娘家看望媽媽。

我知道,基督徒信仰的神是一位「道成肉身」的神。甘願拋棄天上的榮華,降生在棲息在最卑微最叫人看不起的地方去拯救世人。難道就是因為旺角這個地方實在太「卑微」,所以 神不看顧於是發生了嘉禾大廈五級大火麼?難道 神就只保佑在中環上班的精英貴族,只寵愛住在豪宅裡的人嗎?還記得911嗎?搞不好當時在世貿中心工作的尖子會看不起中環人!難怪這位所謂「女神」只配是「靚界」(按:靚字本來是從口從靚,粵語黃毛小子之意。但因打不出該字,又不欲打成「o靚」只好寫成「靚界」)的女神!

曾經有朋友笑說:「xx簡直就是你的女神!」我想連她那種女人也是女神那滿街都是女神了。如果要為住在梨木樹感到羞恥,為出入旺角而感到「有失身份」,我也大概不好意思告訴大家我住在土瓜灣了。雖然有人說這是舊區、這是「窮區」,但這是我土生土長的地方,是我的家。

歷史回眸:
本blog:英雄何竟打蒼蠅?:今午又在公司用計算機打死一隻蒼蠅,想起這篇舊作。剛巧當時又是在讀快週刊,只是各種原因這篇用上Face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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