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3, 2007

 

如此選舉!

今天吳志森明報一篇文章談到在台灣賄選成風,樁腳向選民派錢,可是又擔心鄉民拿了錢又把票投給對手。結果樁腳隨身帶一個媽祖像,或索性縫在外套內側,一面派錢一面展示。說媽祖婆見證,誰敢不忠不誠,天打雷轟,絕子絕孫。憨直忠厚的鄉親都不敢違反承諾,媽祖的威力無遠弗屆。作者針對近日何鴻燊公開表示,要是有選舉委員會成員在行政長官選舉在投白票,「一定有辦法」查出來。我讀到這則評論,慨嘆台灣的鄉民如此「憨厚」,也對一些人對民主選舉制度如此無知為之握腕。

大家都知道「公開、保密、不記名」的選舉是現代民主選舉的基石,要是投了「白票」選舉當局藉此查出而追究的話實有違選舉的本意。雖然有人說「可以驗指模驗DNA喔」,或者乾脆在選票上編號(據說新加坡以前曾這麼做),可是也有違了公開而保密的意義。當然我們也不主張投白票,可是要是有選民以此作為他的立場也未嘗是一種表達方式。有些選民乾脆不去投票,可是投了白票總比不投票好。

說到在選舉中派錢,多年前我可真的在電視新聞看到菲律賓的選舉真的一張張披索的派。近日得悉菲律賓選舉委員會大火,菲國已經歷了自1986年人民力量革命後多次選舉的洗禮,要操控結果無須這樣吧。

香港的選舉當然沒有派錢,沒有「流水席」。雖然上次立法會選舉有候選人印發以基督徒為對象的單張,在教會門外派發,可是也無須把上帝「擺上檯」吧。在馬來西亞倒曾有伊斯蘭教政黨選舉時對選民說,要是你不投這個黨,你上不了天堂。這不是選舉,連上帝(阿拉?)的那一份都做了。在香港的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須有最少十位當區的選民提名方能參選,我就曾在街頭被某擬參選的候選人被要求提名。我想到的是,我提了他的名卻不投他會否有點兒那個?有人告訴我提名和投票是分開的,投票也是保密的。現行制度可以保證那十位提名人都來自同一選區,這是選舉法的規定,可是卻不保證你有十票鐵票。

延伸閱讀:
明報:為免選舉蒙污 港府應主動請教何鴻燊
APF:Fire hits Philippine Electio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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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投白票不應被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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