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04, 2008

 

陪審員抽選

昨晨往高等法院參與陪審員(juror,俗稱豬乸,是juror一詞的粵語近似發音,豬乸原意是母豬)抽選。早在個多月前已接獲通知,在香港只要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傷殘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是中七或以上程度)即有機會被獲委為陪審員。0930到場,0940-1000播放有關陪審員的須知的中英文影片。然後登記身份證核實身份,到三樓三號法庭等待抽籤。陪審團由七人組成,在陪審員名單選出若干人(有時是六十多人,昨日到場的是四十多人)再在場選出該七人組成。法官和被告有權在陪審員宣誓前對選出的陪審團提出反對(challenge)或要求作後備(standby),而被抽中的陪審員亦可要求因應自己的語言程度免任陪審員。昨天就有兩位人士以「我在中文中學就讀」作出要求,不過法官因應他們當下的語言程度(一個比較流利,一個比較破爛[broken])准許其中一人免任。

進入法庭當法官和一眾人就座時,會喊「court」,所有人須向法官鞠躬。然後法官會解釋陪審員要注意的事項,跟著抽籤(不過我沒有抽到,可以正常上班)。該案為強姦案,以英語審訊。宣誓時如果是基督徒須持聖經宣誓,誓詞包括「奉全能上主(Almighty God)」之語。非信徒則只須手持一誓詞作代誓(affirmation),昨天的陪審團含基督徒一人,非信徒六人。昨晨買麵包時碰到阿城一家,上班前到南葵涌公共圖書館還書,午餐於麥當勞

相信大家常常在香港的電視電影看到香港的法庭場景,真實的也差不多,中間懸掛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只是看起來小一點。不知道是我看得少,還是台灣的電視電影真的較少描述法庭的情況(我媽媽就很喜歡看「法庭戲」)。除了偶爾在新聞會聽到「地檢署」(地方法院檢察署),我真的不知道台灣的法庭是什麼樣子的(中國內地的反而知道)。是不是掛著國父遺像和中華民國國旗的呢?

延伸閱讀:
本blog:The men on the Clapham omnibus
貓空子:陪審員經驗談:香港是實行普通法(common law,又稱英美法系)的地區,跟實行大陸法(Continental law)的兩岸不同,所以兩岸都沒有陪審團制度。原則上陪審員是一種公民義務,可是雇主的想法當然是不同啦。

Labels: , , ,


Comments:
我在n年前也被抽中過當陪審員,不過我已"長期在台灣"的理由拒絕, 之後就沒有再找過我了!
 
這是正當而可接受的理由。
 
請問你有無陪審員(無宗教信仰)的誓詞..中文或英文都可以呢..thx!
 
Declaration by non-Christian juror in lieu of oath

Every person, not being a Christian, who may be summoned to serve as a juror
in any case, may in lieu of the oath now required to be taken make the
following declaration- "I, A.B., do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that I will hearken to the evidence, and a true verdict give, to the best of
my skill and knowledge, without fear, favour, or affection."

非基督教徒陪審員以聲明代替宗教式宣誓

凡非基督教徒的 人被傳召在 任何案件中出任陪審員, 均可作出下述聲明, 以代替現行規定作出的 宗教式宣誓─


“本人A.B., 謹鄭重至誠據實聲明, 本人當以不懼、 不偏、 無私的 精神, 盡本人所知所能, 聆聽證供, 並作出真實的
裁決。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3/s36.html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

This page is powered by Blogger. Isn't yours?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