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06, 2009

 

D-day紀事/ 讀兒童權利公約文件有感

今天是諾曼第登陸65周年,西方人稱為D-day。今早參加了一個GCF(香港基督徒畢業生團契)搞的活動,然後到海運大廈參觀忠僕號(Doulos,圖)。忠僕號是一艘擁有95年歷史的船隻,駛往世界各地宣傳福音信息。它的特色除了有來自世界各地的船員,它根本就是一個流動書店,只是賣的是英文書和少量中文基督教書籍。我沒想到要買書,結果居然買了一本Collin's Australian Gem Thesaurus和一本The Literature Lover's Companion(圖)。船上的書售價以unit為單位,5 units=HK$1。一直很想找一本好的同義詞辭典(thesaurus),我有朋友是藝術和文學的愛好者。顧名思義,Australian thesaurus就是包含了一些澳洲的詞語,還有美國和一些英聯邦國家的領袖列表。我想起一本書說:「很多澳洲人知道美國國父是華盛頓,卻很少人知道澳洲首任總理是巴頓(Barton)。因為澳洲這個國家是通過選舉,而不是戰爭而建立。」很多人看過「華盛頓強渡普托馬克(Potomac)河」的名畫,只是多少人知道澳紐聯軍(ANZAC,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對抗土耳其的)?

我一直在想,本Blog有不少題材冷僻甚至非常冷僻的entries。我該不該再繼續寫這類的文字?當然我希望能多寫一些較universal的題材,不過我還是決定繼續堅持。最近在民政事務處拿到一份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份報告的項目大綱的文件,本來這種文件我一般都拿了看了就丟甚至看也沒看就送進了回收箱。可是這回不僅沒丟,部份內容甚至盼望跟大家分享:

44) ……委員會得悉有關更登確吉尼瑪(Gedhun Choegyi Nyima)(按:由達賴喇嘛選定的班禪喇嘛繼承人,但不為中共承認,現不知所蹤)的事件,但仍然關注到沒有獨立專家能證實有關事件

委員會建議締約國採取一切所需措施,確保《民族區域自治法》得以全面實施。具體而言,委員會建議締約國採取下列措施:

a) 頒布明確的法例,確保18歲以下人士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即非但不得就認可宗教信仰的數目設定上限,而且須尊重兒童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以符合其子女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的方式引導其子女行使有關權利;

b) 廢除地方政府的禁令,讓任何年齡的兒童都得以參與藏族宗教節日活動或接受宗教教育

c) 廢除地方政府的禁令,讓國內任何年齡的兒童都得以參與清真寺的活動或接受宗教教育;

d) 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兒童有權選讀宗教課或無神論課

e) 准許獨立專家探望更登確吉尼瑪,以證實他平安無恙,以確保他與父母的私隱權均獲尊重。

77. 委員會建議締約國在內地採取下述措施:

a) 豁免小學學生繳交雜費及其他「潛在」的收費務求做到小學教育真正免費
b) 根據《教育法》的規定及因應國內生產總值的升幅,確保所有兒童(特別是女童、有學習困難的兒童、少數民族兒童、移居兒童)得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c) 確保中小學所有教材同時備有以少數民族語言編寫的版本,而教材內容包括培養學生文化修養的資料……

78 c) 更改現時競爭劇烈的教育制度,鼓勵兒童培養自學能力,讓兒童得以行使遊戲和休閒的權利,從而提高教育質素。

82 ……委員會關注到中國把來自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共和國)(按:北韓)的兒童歸類為經濟移民,並把他們遣回朝鮮共和國,未有考慮這些兒童回國後會否遭受無可補救的傷害。

a) 修訂法例,讓印支難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獲得中國公民身份。

當我讀到「『更改』現時競爭劇烈的教育制度」,那怎麼「更改」呀?要「更改」現時競爭劇烈的教育制度或許先要「更改」現時競爭劇烈的「社會」制度!英文版是這麼寫的"Enhance the quality of eduaction in a manner that seeks to redu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譯作「為了提高教育質素,(教育當局)當緩減教育制度的競爭性。讓兒童......」或許比較貼切。不過「讓兒童得以行使遊戲和休閒的權利」對不少人(尤其是華人)而言倒是非常新鮮的概念,不過這是《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說的。

最近有朋友提到六七暴動的史料已隨經歷者離世而慢慢消失,依我說說得難聽是當局有意將之消音。同樣的歷史事件還有1956年九龍及荃灣騷動、1962年的中印戰爭和1979年的中越戰爭等,教科書不講,市面只有很少數的書籍介紹。報告中的所謂「印支難民」大概是指70年代赤柬統治柬埔寨和中越戰爭期間到了中國的難民,很少香港人再記得越南船民了。

關於少數民族(香港是少數族裔)的問題我很感興趣。我曾在大會堂公共圖書館看過台灣出版的給高職用的台灣史書,介紹不少關於原住民(高山族/「山地人」)的內容。不過我卻不感興趣也覺得「無用」,及至我看到一本講達悟(雅美)族的書才稍為理解。說到「少數民族」我認識的同事總會說他們慢慢被「同化」,當局對他們算不錯了。可是我每次看到少數民族地區那些路牌少數民族文字雖然在上,字體總是比漢文(中文)小「好唔ger」。同樣香港的教科書也沒有說在港印度人和菲律賓人的歷史,當然沒有專給他們的課本!反而我看過一張歷史圖片,戰前的尖沙咀火車站的站牌上除了有「KOWLOON 九龍」外,左邊居然有烏爾都文(Urdu,一種南亞語文)!

近日上關於摩西五經中的律法的主日學,導師說希望我們能為世上拐帶兒童的祈禱,因為申命記24:7譴責拐帶人口的事。同樣,報告中提到「讓任何年齡的兒童都得以參與宗教節日活動或接受宗教教育」也我們也應當關注,因為馬太福音19:14說:「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延伸閱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個人權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剛從臺灣回港,我有朋友對他好感缺缺,未知在台的香港朋友怎麼看?
影視處諮詢小組(三):從欣宜事件說起:記述一次我跟政制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身)打交道的經驗。今晚看到政府宣傳片,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又來了。
林來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評析
Xanga:HKBlog:年青人,六四,與我何干?
中國文革研究網:香港1956:反共暴動的前後--《人民日報》報道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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